
李玉蓮,女,1980年出生,中共黨員,夏津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、檢委會專職委員。2004年進入檢察系統以來,她始終把“求真求實求極致”當做自己的座右銘,秉持從檢初心,扎根辦案一線,以嚴格的工作要求、勤奮的學習態度和慎行的工作作風,高質效辦理每一件案件。
履職擔當:學習踐悟,鍛煉過硬檢察本領
李玉蓮先后從事偵查監督、反貪污賄賂、民事行政公益訴訟、未成年人等多項檢察工作,工作崗位變了,不變的是她那份勤勉、自強的初心。從檢21年,她始終堅持在求知中增長才干,在創新中成就事業;精準把握法律要義,處理案件不枉不縱;熱忱維護百姓利益,執法為民不離不棄;數年如一日,用忠誠和執著捍衛法律尊嚴,維護公平正義。成功辦理各類案件千余件,1件案件入選最高檢部門典型案例,2件案件入選全省典型案例,1件案件獲評全省優質案件。
于瑣碎中練就真本領。轉崗民事行政檢察工作,僅用一年時間就實現從“反貪尖兵”到“民事新兵”的轉變,在全市檢察機關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崗位練兵中榮獲“民事檢察優秀辦案人”、“行政檢察崗位練兵業務能手”。面對錯綜復雜的案件,她始終保持嚴謹審慎的態度,以專業能力破解一個又一個司法難題。通過一體履職、綜合履職,攻克“確認勞動關系騙取養老金”虛假訴訟類案監督難題,推動建立社保領域監管協作機制,有力維護了社保基金安全,該案被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專題報道。
司法為民:聚焦民生,傳遞檢察溫度
“法律不應是冰冷的條文,更應是溫暖的港灣,尤其要為特殊困難群體遮風擋雨。”她始終秉持司法為民理念,在支持起訴工作中主動向前,積極作為,用專業力量為特殊困難群體撐起法治藍天,于踐行中彰顯為民初心。幫助百余名農民工追回勞動報酬140余萬元,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。正如她常說的“把簡單的事做好就是不簡單,把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。”
服務大局:主動出擊,守護公共利益“凈土”
聚焦山東夏津黃河故道古桑樹群“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”保護,積極打造“鄃桑檢護”公益訴訟品牌,推動形成“政府+檢察+社會”協同保護體系,筑牢生態保護防火墻,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,相關做法被最高檢《公益訴訟工作情況》刊發,入選山東省檢察院《山東檢察簡報》。
共治共享:聯動聚力,深化社會治理
創新構建“依法辦案+風險預警+專項調研+檢察建議”履職模式,向縣委呈閱《關于推進臺球經營場所監管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報告》,依托“府檢聯動”機制推動縣域專項整治,引導全縣臺球經營者建立未成年人限入機制和定期監管機制,切實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,相關做法被央視十二頻道《熱線12》欄目、大眾日報等十余家媒體報道。
“雷厲風行”、“敢做敢干”、“小身板大力氣”……這是同事們對她的評價。守望正義,為民而行,她始終以“擇一事、終一生”的匠心、以“鐵杵磨成針”的恒心錘煉本領,以“司法為民”的信念踐行初心。未來,她將繼續深耕檢察業務、錘煉過硬本領,用更多優質辦案成果回應群眾期待,在“立檢為公、執法為民”的大道上砥礪前行!